河北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劉老根、夏鳳各夫婦稱,18年前,他們抗癌食物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政府派人留下400元錢後強行抱走,至今仍無下落。圈頭鄉鄉政府11月2日接受採訪時表示,縣裡專門成立了調查組正在對此事展開調查。而身在外地的劉家長子劉領群告訴記者“現在不敢回家”,“村裡、鄉裡派人在我們家門口守著,不讓我們跟媒體接觸”。(11月3日《青年時報》)
  劉老根反應的情況已經很多年了,當地成立的調查組也好幾撥了,但是,每一次的結果卻都是一樣的:不了了之。在事件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的時候,當地再次成立調查組,網站優化就難免讓劉老根疑慮重重:會不會再次不了了之?
  劉老根的懷疑和顧慮不是沒有道理。劉老根夫婦曾就該案將安新縣政府告上法庭,本次新的行政訴訟也是針對安新縣政府展開的。也就是說,劉老根夫婦上告的主體是當地政府,由當地政府成立調查組處理此事顯然不公平,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就是自證清白,即使有巢氏房屋調查結果是真實的,依然難以打消公眾和劉老根心中的疑惑。因為當地政府就是事件的牽涉者。
  劉老根反應的問題是嚴重的,這不僅僅是計劃生育的問題,如果事情屬實的話,這就是一起犯罪案件,這罪過比倒賣人口會系統傢俱更重,因為涉事的都是公職人員,知法犯法罪加一等。查清事件過程是複雜的,因為事情已經過去了很多年,很多證據已經丟失,很多人證也已經不存在了。無論是從技術角度,還是從避嫌角度,調查組都不應該由當地縣政府成立。正如查清問題,你永遠不能指望事發地的鄉政府和村委會一樣,他們即使清清楚楚知道事情來龍去脈,也不會毫無保留的“貢獻”出來,這牽涉的是他們的切身利益。
  就當房屋貸款地縣政府而言,也是這樣的道理,醜聞牽涉的還是他們自身的利益,這就難免出現不了了之或者是自證清白式的調查。
  對於失蹤了18年的女孩的調查,不是無解的題。更好選擇有三條陽關大道可以走。
  這第一條路,就是更高一級的市政府。權力大一級,自然在調查的時候,就會順暢的多,大一級的權力可以制衡小權力;這第二條路,就是市級的公安部門,這更對口。就劉老根反應的問題看,這已經不是簡單的違紀行為,這應該屬於案件範疇。而且這孩子已經失蹤了很多年,沒有警方技術手段的介入,找到女孩不容易,調查清楚也不容易,這需要動用警方的偵察手段;這第三條路,也是最好的選擇,就是借鑒案件審理中的異地辦案措施。為了避嫌,甚至可以讓當地市縣都要迴避,由公安部或者是中紀委牽頭成立辦案組,指定其他地區的公安和紀檢人員介入真相調查。這樣的調查才能提高公信力,也能提高公眾信任度。
  “他們就是想拖著我們,拖走記者,等事件涼下來了”,這是劉老根一家人的擔心,更是公眾的擔心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當地成立的調查組無疑有自己調查自己的嫌疑,這是不公平的,更有可能淪落成“自證清白”裝腔式調查之旅。當地還是避避嫌的比較好!
  文/郭元鵬  (原標題:“失蹤女嬰調查”事發地政府要主動避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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